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扣工资吗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并非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此处的专项附加扣除特指,在进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中,除了5000起征点及“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另外允许进行扣除的项目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6类相关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以来,将其折算至每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流程具体如下:
月度收入减去5000元起征点后,再从其中减除专项扣除(即通常所称的‘三险一金’),接着即可从总体收入中减掉专项附加扣除,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将其他需要扣除的部分加总求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计算实际发放的工资之前,还需要先去除各项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扣款与法定扣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表如何填步骤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找到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站中下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相关内容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模块,上传已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找到“提交”,点击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扣工资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