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上班期间查出癌症
在此类情况下,依据我国旗下《劳动法规》中的相关内容所规定,倘若有员工不幸患上了恶性肿瘤疾病,那么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是,只有当员工仍处于医疗观察阶段期间,公司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裁员或无过错性解雇等措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如若医疗期已过期,而员工亦无法胜任原有岗位工作,或者单位重新为他分配的其他对应工作时,此时,用人单位方可依照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天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并确保依法为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怎么赔偿
职工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赔偿丧葬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且其近亲属还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工上班期间查出癌症”,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