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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还能否报工亡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还能否报工亡

就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付事项以及因公殉职所给予的补偿问题而言,理论上两种此类案件理应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这已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交通事故死亡赔付与工伤事故死亡赔付是互相独立、互不影响的两个不同法律领域。

然而,确切地说,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肯定且明确的,即受害者有权同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要求并获取工伤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补偿与商业保险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两种制度,因此用人单位也不能够因为已经由侵权第三方支付了相关赔偿费用为理由,而拒绝履行根据工伤保险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死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者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还能否报工亡”,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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