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年假标准按工龄还是按入职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凡在各种行政机构、社团组织、各类商业实体以及有人力资源约束的个体工商经营户的职业工作者,只要其在现职岗位上连续任职满一整年度,即享有合法的带薪年假权益。
该年假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如果劳动者所累积的工作年限在满1年到满10年之间,依法可享有五个工作日的年假待遇;
(2)倘若劳动者的累积工作年限在满10年但不足20年的区间内,则依法应享有的年假为十个工作日;
(3)而对于已经累积了超过20年工作经历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将有资格享受到十五个工作日的年假福利;
(4)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国家法定节日和周末的休息日并不包含在上述提及的年假范畴之内。
同时,在此年休假期中,劳动者仍能享受到与正常工作期间同等的薪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二、国家规定年薪假有多少天
我们每个人都有年休假,而且公司领导都应该带头休假的,如果没有休假,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年薪假应该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家规定年假标准按工龄还是按入职”,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