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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赔偿金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  浏览: 76 次  来源:网络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如何计算

有关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的标准规定如下:

假如用人单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下令支付工资后,仍然逾期未能如数支付,那么就必须按照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还需足额支付原本拖欠的工资款项。

在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事件时,作为被雇佣的农民工,应当首先与相关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若商谈无果且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您便可以采用以下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在此值得特别提醒您的是,提交仲裁申请的期限为劳动争议产生日起六十天内;以及(3)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此类情况,又可以细分为三个不同的处理办法:

第一,针对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当事人在经过劳动仲裁之后,即便有任意一方可对仲裁结果表示异议,亦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第二,在劳动仲裁双方都承诺接受且劳动仲裁裁决书已正式生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若依然拒绝落实相关裁决,农民工则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裁决责任;

第三,若是属于劳务欠款类别的问题,此时农民工便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加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赔偿标准是什么

拖欠工资赔偿金标准为职工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支付工资给职工,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拖欠工资赔偿金如何计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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