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死后有多少丧葬费和补助
针对公职人员逝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申领详情如下:
首先,关于员工的丧葬费补贴标准如下所述:
第一种情况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的规定:
即丧葬费应按照受害者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总计六个月进行估算;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涉及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事件中,死者的合法继承人或负有丧葬责任的个体有权要求获取丧葬费补偿。
对于不少省份来说,该丧葬赔偿标准遵循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交通肇事地的具体规定,限定于死者生前六个月总收入为上限。
如超出上述标准范围,需经过法院严格审查核实确属必要,可按照实际丧葬费用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如果死者家属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条件下拒绝遵守有关部门的丧葬期限安排,那么其已花费的费用将无法得到补偿。
其次,关于企业员工抚恤金赔偿标准,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退休人员在逝世时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数目,是以离休、退休时期的职位(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所得的津贴,再加上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而调整的离休、退休工资相加计算得出;
此外,对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若评定为烈士,其抚恤金发放数额为本人生前八十个月工资;若由于公务死亡,抚恤金发放数额为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工资;若因疾病结束生命,抚恤金发放数额为本人生前二十个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公职人员死亡后发放多少个月工资
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及离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公职人员因公死亡的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职人员死后有多少丧葬费和补助”,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