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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司不提供材料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42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认定公司不提供材料怎么办

在进行工伤申报过程中,申请人无需依赖雇主提供相关资料,完全有能力自主收集并提交相关信息。

此举旨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杜绝部分企业恶意隐瞒甚至规避责任的行为发生。

工伤职工应当自受到意外伤害之日起得益于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具体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第一部分,申请人需按照申请表(由工伤病人根据个人情况认真完成)中的条目详细进行填写。

第二部分,申请人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各类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等)以证实本申请与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

第三部分,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应从曾经就诊或治疗的医疗机构获得)及其复印件作为辅助证明文件。

在此特别强调,上述材料无需雇主提供,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收集整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公司也得赔偿吗

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两者兼得。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工伤赔偿金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按法律法规规定,互不影响,二者应当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认定公司不提供材料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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