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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有工伤赔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3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务合同有工伤赔偿吗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若劳动合同中确实存在工伤问题,经过法律认可的确认为工伤以后,相关的赔偿工作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执行。

当然,若是劳动者以及用人机构间已缔结了劳动联系,那么用人单位亦需承担起必要的补偿责任。

而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对他人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用人单位则需要应对该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损的情形,就必须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连带赔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向劳动者求偿相应款项。

另外若劳动者在任期内在工作场所内遭受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用人单位也理所当然地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若员工人身伤害事件并非源自于所属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方人员,那么员工有权向该第三方追究责任,同样也有权要求其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最终经过用人单位先行进行レス赔偿之后,仍旧拥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劳务合同有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竞业限制违约金。但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能适用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所以,劳务合同不存在违约金。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签订合同的,也可以适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合同有工伤赔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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