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怎么补偿员工
倘若公司宣告解散而与员工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定合同随之终止,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种经济补偿的具体参照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
然而,倘若工作者为六个月至一年内的服务期,则可视作一年的服务期限来处理。
若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则将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那些月工资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其所接受的经济补偿之金额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所享有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应超过十二年。
此所谓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员工劳动合同法
公司解散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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