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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解除人走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90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不解除人走了怎么办

若未经预先通知而擅自离职,则可被界定为自动离职行为(通常简称为“自离”)。

然而,需注意的是,自离行为实际上违反了职业法规,劳动者可能因此需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假如劳动者属于普通员工,并处于试用期阶段,在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主动离开,用人单位有权主张令其赔偿本次招聘过程中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招聘广告费、培训指导费等。

如若您已是正式员工,主动离职之前未能给予足够时间让用人单位作出任何安排以减少可能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便可要求您全额或部分赔偿经济损失。

其次,劳动合同中常设有保密条款,自离后的劳动者不得在与原用工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开始新的工作生涯,也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在原单位所获悉的机密信息,否则将会被视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须负担赔偿责任。

再者,未经正常离职流程便直接离去,将无法取得离职证明文件,这既可能影响到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的转移办理,亦有可能对劳动者进入其他新的用人单位带来不便,因为大部分雇主都要求求职者提供来自原用人单位的书面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不签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不解除人走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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