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更有保障
依据我国各项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签署何类合同更为适宜。
然而针对某些特定情况,如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之人士或其他具有特殊身份背景之人群,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许更为有利;而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则更倾向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聘用合同及劳动合同在本质属性、适用范围以及所规范的内容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
具体来说,聘用合同的法律地位隶属于公法领域,其对官方机构及其团队成员的行为准则、人员任免等事项作出规定。
相比之下,劳动合同则主要用于调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使之遵守私法原则。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呈基本平等状态,符合纯粹民事合同的特点。
此外,民事契约着重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和约定性,合同中并无模糊不清的权利义务条款。
即便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各方亦可遵循契约精神自行予以化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哪些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二者存在的区别是: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二是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三是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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