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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有工资

发布时间:  浏览: 138 次  来源:网络

一、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有工资

首先,对于已经过了医疗期的员工来讲,他们依然有权申请并享受病假的相关福利和薪资待遇;

其次,若公司从业人员所患病症较为严重且在法定的医疗期限内并未达到痊愈的目的,此时依然具备请假资格,可继续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仅仅因职工健康状况已恢复正常而拒绝其病假请求,然后擅自以旷工名义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相反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要求,随意终止劳动关系,被判定为违法解聘的可能性将非常大。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医疗期满后辞退是否有补偿

医疗期满后辞退是否有补偿,要看具体的辞退理由。

因劳动者有过错予以辞退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后被单位以下列情形之一辞退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有工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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