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是什么
在处理员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问题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将其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考虑。
首先是计算期为12个月的情况,此时需以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依据,进而得出平均值。
其次是计算期不足12个月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则需以该员工实际工作的月份数量为准,以此来计算出他/她的平均工资。
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目前尚未有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月平均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如何认定
1、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工资是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2、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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