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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什么

第一种情况是,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关系之际开始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阶段,即用人单位开始雇佣劳动者的同一时刻,便要与之签署劳动合同,以明确规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此情形下,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与用人单位正式启用劳动者的日期相对应,两者同步进行。

第二种情况则是,用人单位在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确立后的一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劳动合同的签署工作。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之后并未立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有在正式聘用劳动者以后,且从这个时间段开始计算满一个月的时候,才会与之签署劳动合同来进一步明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这一过程中,用人单位会先行启用劳动者,随后再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至于最后一种情况,那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确立劳动关系之前预先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一情况之下,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由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在其与劳动者锁定劳动合同之前,先行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待之后一段时间再正式启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签约3年,中间可以辞职吗

签了三年劳动合同,没到期劳动者可以辞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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