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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2 次  来源:网络

一、大连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工伤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内的雇员工资应以其原先的工资标准为准予以发放。

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如果员工在受工伤之前已经在公司服务了至少12个月,那么他们的月平均工资将按照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和津贴等因素在内的每月总计应发薪酬进行计算;

其次,如果员工在受工伤之前在公司服务的时间不足12个月,那么他们的月平均工资则需按照服务时段的月平均应发工资来计算;

再者,倘若员工在此事件发生前服务期限尚不满1个月,那么他们的原工资标准便应当参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月工资数额计算而来;

最后,若是未能找到劳动合同中有关原工资标准的详细条款,或者该条款未能明确表示出原工资的具体金额,则需按照本地区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以不低于其中60%的水平作为该类员工的原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和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大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大连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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