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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85 次  来源:网络

一、江西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者将得到社会保险基金为其提供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依据所评定的伤残级别为准,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本例中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收入。

同时,在劳动、聘用期限届满后,或是职工选择自愿单方面解除劳动和聘用合同时,由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向劳动者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需要额外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资激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女职工产假一共可以休息158天。

产假期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西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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