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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江苏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医疗期限的长短主要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制定。

若医疗期满后员工依然无法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则企业可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当员工由于病患或意外伤害导致其必须暂停本职工作接受治疗时,应参考其实践工作年限以及在单位服务期间进行计算,给予适当的医疗期:

(1)若实践工作年限不足10年,那么在单位服务年限低于5年者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如超过5年,则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

(2)若实践工作年限已满10年及以上,那么在单位服务年限低于5年者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如超过5年但未满10年,则享有9个月的医疗期;如超过10年但未满15年,则享有12个月的医疗期;如超过15年但未满20年,则享有18个月的医疗期;如超过20年,则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

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二、江苏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

1、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

2、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

3、误工费。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5、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事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苏工伤医疗期是多久”,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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