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报告与解聘书的区别是什么
您可能留意到离职和解雇这两种行为所涉及的行为主体有着显著区别。
离职的责任主体仅限于员工个体,而解雇的责任则置于用人单位之上。
进一步来讲,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同样对离职与解雇产生着影响。
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或者说承认)了劳动者及其雇佣方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些规范性的条文对于离职与解雇的意义可归纳为政策支持及政策限制两个层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辞职报告标准格式怎么写
辞职报告的标准格式:辞职报告应写明标题,即辞职报告四个字;主体部分,即写明辞职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辞职的原因、以及希望获得申请的意思标志;结尾部分,即写明申请辞职人的签名、日期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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