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工作两年被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作两年被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员工被辞退后获得薪资赔偿的数额标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司需以劳动者在其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为准,每服务满一周年便需向劳动者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金。

若服务时长超过半年而未达一年,则按一整年进行核算;反之,若服务时长不足半年,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金。

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自身原因而导致解雇行为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需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遭受侵犯权益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工作两年半失业能领几个月

工作两年半,未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未缴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两年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作两年被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