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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和仲裁哪个快

发布时间:  浏览: 27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监察和仲裁哪个快

两者之间究竟谁能够更为快速地解决问题,这实际上并不容易做出直接的比较。

原因在于它们各自都附带着一些特定的约束条件。

而真正重要的是需要针对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考量,例如倘若涉及到工资被无故拖欠以及劳动者应得的其他劳动报酬等情况,这时候使用劳动监察大队无疑会更加迅速有效;然而若是其他类型的劳动纠纷,那么最好还是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仲裁制度中的一个分支,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各类劳动纠纷。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仅具备了仲裁制度所共同拥有的一些基本特性,而且还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监察大队怎么解决工伤纠纷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8、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监察和仲裁哪个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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