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从哪里查
关于生育津贴的兑现时间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能够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后的一个月内得到有效审批。
针对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及查证方式,您可以参考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您可以向所在单位进行咨询;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在互联网上进行查询;
最后,您也可以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查询。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妇女在生育期间,其所任职的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产假工资费用。
同时,女性员工在完成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程序之后,需要由用人单位主动前往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一旦生育津贴的总额超过了职工工资,那么根据法律法规,其多出来的部分应该全额发放给该名职工。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津贴如何申请流程
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应于分娩或剖宫产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注:这两样是由单位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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