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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算工伤的认定条件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腰椎间盘突出算工伤的认定条件吗

若确诊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且该病情主要源于职业活动引发,那么此病症可被视为工伤范畴;

然而,凡因个人原因而引起的病痛则不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之内。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疾病被鉴定为职业病,同样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腰椎间盘突出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工伤评定标准,需遵循以下准则:

若劳动者能够出示两个及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性骨折且椎体前缘高度减少低于二分之一的情况,则可依照劳动法规定被初步评定为工伤九级;

若因腰椎间盘突出导致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产生无功能性障碍或者轻微功能障碍的症状,也是法律所认可的工伤十级范畴。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2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腰椎间盘突出算工伤的认定条件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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