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了单位怎么办
在相关工伤案件得以判定并认定之后,若贵司已为涉案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贵司仅需支付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即可,而剩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承担;
然而,倘若贵司未能为该员工购买社保,那么所有所需的费用都应由贵司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如何办
在完成了工伤认定书的审批程序之后,倘若被确认为工伤,那么便需进一步申请工伤评定,然后根据工伤评定结果以及相关规定与雇主就工伤赔付事宜展开充分讨论并达成协议;
然而若工伤认定的结果认定并非工伤,对于这一判定结果表示异议者,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了单位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