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没认定下来和解有效吗
工伤赔偿私了协商所达成的相关协议,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下列几种特定情况之下,此类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首先,当我们尚未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评估之时,却已经对工伤的认定以及劳动能力等级作出了相关约定;
其次,当这类协议中明显显现出不公平性、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是在用人单位采取欺诈手段、威胁恐吓、趁人之危等恶劣行为的前提下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没认定主动辞职单位还赔偿么工伤么?
首要的环节是,必须满足用人单位的行为具有不当这一要素,才可成为劳动者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必要先决条件。
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中的第38条明文规定,当用人单位的行为存在有因果关系时,劳动者可以自主决定结束与该雇佣机构的劳动关系,从而获得国家所制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
其二,工伤员工应当准确地理解和运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
该条例属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其中的第36条及第37条分别提到对于5级至10级伤残程度的工伤员工,如自主选择终止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将有资格领取一次性的医疗补贴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贴等切实可行的工伤赔偿,但是并未明示可以同时享受如同上述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若就业单位确实存在不当之处,工伤员工断然提出解约要求,便不仅可以享有工伤赔偿相关权益,同时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保障;
然而,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则无法直接享受到经济补偿金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没认定下来和解有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