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若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出现伤残或对劳动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且经过治疗之后其病情得以相对稳定时,则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此情况下,如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影响到劳动能力,应立即前往所在地区设立的、具较大规模和权威性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什么情况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众多情况下,民事主体需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是因提供担保行为所引发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合伙关系中存在的连带责任;
再者是代理活动引发的连带责任;
还有就是由于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
此外,共同债务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之一;
最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并因此给他人带来损害时,产品的生产商与销售商均应对此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企业法人分立后对于原有债务的承担及设立新企业过程中出现决策失误从而导致的连带责任也不容忽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