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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其它职工不同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和其它职工不同如何维权

在劳动合同制员工和正式编制人员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薪酬来源、薪资福利以及职位调动、升职晋升等多个方面。

在大多数情形下,若属公务员编制范畴之内的工作人员,其薪酬来源及其他各类福利待遇均是由国家财政一律全额负责并妥善保障的。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首先,劳动合同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所签定之契约,该合约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付出劳动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薪资等重要事项。

相较之下,劳务派遣合同乃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其核心内容在于劳务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合适的劳动者。

其次,劳动合同的成立基础在于双方就业关系的建立,而劳务派遣合同则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针对派遣用工事宜而商定的合同。

这两份合同所涉及的双方并非上下级或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起平坐的合作伙伴。

再次,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员工具有管辖权,劳动者须服从管理。

然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如同普通业务往来,彼此之间并无级别高低之分。

接着,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需要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合同。

反之,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派遣公司作为中介机构,负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

最后,对于劳动合同来说,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各自需求选择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至于固定期限具体为多久,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是,在劳务派遣场景下,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期限不能少于两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和其它职工不同如何维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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