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没有法律约束力
倘若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行为:
首先是用人单位利用其法定职责来逃避自身应尽的责任,并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不当的限制和排除;
其次则是该合同内容明显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强制性规范的明确规定;
另外还包括用人单位采用欺骗、威胁或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劳动者无法形成真正意思自治,进而被迫签订或者调整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订立可以生效
当雇佣双方决定建立劳资关系之际,劳资双方须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以确立其法律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如果在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却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双方共同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此外,若双方在开始履行雇佣职责之前即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从正式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才得以确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没有法律约束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