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方面,当某一方刻意欺罔另一方签订不公正的劳动合同时,倘若该等合同内容严重违背了其中一方或双方的本意或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文或者是违背了国家行政法令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此类被认定为完全失效的劳动合同将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其次,如果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付出了相应的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再者,如果在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给对方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即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也需要继续为劳动者提供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前所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当劳动合同存在违法、非法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威胁、趁他人落难而强迫其订立或者变更合同时,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
同样,如果格式条款的设计违反了保护人身权益的原则精神,或是免除了一方对另一方因人身损害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那么这样的劳动合同亦将部分地失去效力。
然而,即使劳动合同中存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部分,也并不会影响到其他部分条款的有效性。
关于这些无效部分存在的争议问题,相关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其中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将会丧失全部或部分效力:
1.以欺骗或者强迫等不正当方式,使得对方在非自愿且真实意思表达不清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2.企业以采取任何方法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甚至排除、缩小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的;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范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