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忘记续签怎么赔偿,但是正常上班
劳动合同期满之际,相应的劳动关系将自动解除。
若员工仍继续留任于该单位工作,则双方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1.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他们有义务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2.而对于员工方面,如果他们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若用人单位保持原有的劳动条件或进一步提升原有劳动条件,但员工仍然拒绝续签,此时用人单位无需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2)反之,若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员工无法接受而不愿续签,那么用人单位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3.另外,如果员工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且未满一年,那么他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忘记与我续签合同我可不可以得到赔偿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若属于用人单位按照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进行续约,且该条件在保持或有所提升,而员工却对此表示反对不愿继续签署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无需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然而,倘若劳动合同到期但没有得到新的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应参考以下条款执行:
首先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离职服务期,可视为具备一年的服务期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反之,若服务期未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忘记续签怎么赔偿,但是正常上班”,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