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患癌症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当员工患有癌症之际,根据我国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该企业必须提供特定期限的医疗假期以供其治疗疾病所需。
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罹患癌症而直接将其解雇。
换言之,即便医疗期限已经结束,若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原本职务,并且无法承担安排的新任职位时,用人单位方可采取相应措施将其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员工患癌医疗期满怎么处理
倘若员工在患病并经过法定标准的医疗期后仍未康复,其应继续与公司续签现有的劳动合同履约。
若出现无法胜任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无法为该劳工提供其他合适岗位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进行非过错性的解雇行为。
另一方面,如因用人单位业务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从而导致生产运营不能正常开展,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合情合法地进行经济性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患癌症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