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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门对孕妇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  浏览: 54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关门对孕妇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公司破产情况下孕妇赔偿标准之规定如下:

若孕妇正值生产期,则其在此期间应得的薪资须得到全数支付。

至于孕期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赔偿金额,则需由公司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能确定。

而对于经济补偿金部分,则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予以支付,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计算;

若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关门怎么补偿员工

若公司不幸面临关闭的境地,那么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

在此情况下,公司有义务向各位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

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每位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时长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每服务满一整年,公司就会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对于服务时间长达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员工,也会按照整年计费方式进行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公司将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若员工的月薪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或设有区级别的市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针对这位员工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则有所不同。

此时,公司需要向他支付相当于三倍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这种支付方式的累积最高额度不得超出十二年;

月工资则指的是这位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所有实际薪酬的平均值。

请注意,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境均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范畴,此时,公司有义务对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以公司依法宣告破产为由;

(2)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是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关门对孕妇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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