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工资包含加班工资是法律规定的吗
生育假期内所得的薪酬并不包含加班费用。
众所周知,薪酬乃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所获得的相应回报;
然而,因员工正处于产假阶段,无需投入实际工作,所以其所获取的报酬并非常规意义上的工资,而更接近于我们通常所称的“生育津贴”。
对于已加入生育保险体系的女性员工来说,她们在产假期间享有的生育津贴将根据所在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由生育保险金进行支付;
若该员工并未参与生育保险计划,那么她在产假期间所能得到的生育津贴则会以其产假前的工资水平为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工资不发属于拖欠工资么
针对产假期间薪资不发放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分析与判断:
首先,若在产假期间并未发放工资,这可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在此期间,员工所享有的工资待遇应由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生育津贴代替,换句话说,公司不应再向员工支付工资。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对此视而不见。
若公司已按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那么产假期间,公司便无须向员工发放工资,而是应凭借该员工的生育证明材料,向当地的生育保险基金部门申请生育津贴,以此来替代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若存在该公司未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形,那么在产假期间,公司仍需按照正常出勤来支付员工的工资。
在遇到生育津贴超出产假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公司则理应将剩余的生育津贴全数交给员工;
而若是生育津贴低于该员工工资标准的时候,则由公司依法承担其差额部分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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