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协议想走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实习单位
若员工希望于见习期间内解除雇佣关系,务必遵循实习协议中所约定的时限,在此前提下,提前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
如若未曾对该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建议在合理范围内尽早通知用人单位。
对于正式员工而言,通常情况下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而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来说,则通常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实习协议中包括试用期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在校期间参与实习活动并非正式就业范畴,也就意味着与用人单位之间尚未正式建立起劳动关系。
而试用期则被视为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因此,实习协议中并不包含试用期这个重要环节。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实习协议想走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实习单位”,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