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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降薪有权不接受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2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提出降薪有权不接受吗

实际上,我并不赞同您的观点。

倘若贵司直接实施了薪资扣除行为,那么请您毫不犹豫地向企业提出补发请求。

若对方未能如期履行补发义务的话,您便可以以企业未能及时且全额支付工资这一理由来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还可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管好有关当前工资水平的相关证据材料。

《中化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化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提出劳动合同解除应该如何赔偿大概赔多少

依照国家劳动部的相关规章制度:

如劳动合约当事人彼此同意,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该单位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发放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上限为12个月。

若员工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则将按照一年的标准来发放经济补偿金。

同时,第八款条例指出:

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严重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经过双方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此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和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提出降薪有权不接受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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