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第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性隐患的知悉权与相关引导建设性的意见提出的权力;
第二项,对于施工现场安全保护配备物品的接受权利;
第三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纠正失误、揭露问题以及抵抗非法施工过程的指挥等事务中的权益;
第四项,在遇到危急情况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的权利;
第五项,因误触引起的意外伤害可享受到相应保险公司赔付的法定利益;
第六项,依法向法院申请刑事或民事方面赔偿的权利。
而另一方,作为其应尽的职责包括:
第一项,负有迅速报告有关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性隐患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生磨裤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兆游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族和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在安全生产方面,公民享有诸多重要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知晓关于安全生产的所有相关信息;
(2)依法享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有权针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4)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5)当面临紧急危险情况时,可以自主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以及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治疗以及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补偿;
同时,我们也应承担起各种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例如:
在进行工作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循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企业的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作业;
(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课程,努力学习并掌握与自身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3)如发现任何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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