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暑假工冒充长期工签了合同会怎么样
劳务短期员工在就业过程中,若蓄意伪装为长期正式员工,有可能导致其与雇主签订的所有或部分合同被判定为无法生效。倘若劳动者采用欺诈手段促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之下与其达成雇佣协议,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或是部分无效;
然而,即便如此,已经实际付出劳动价值的劳动者仍然有权享有相应的工资报酬。对于工资报酬的具体金额,应根据本企业内相似或相同岗位的其他劳动者薪酬水平来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暑假工冒充长期工犯法吗吗
当劳动者决定终止与雇主的聘用关系时,雇主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将劳动者所应得的工资尽数发放,如若雇主没有按照法规办理,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管机构投递相关投诉或求助于劳动仲裁。
在此过程中,涉及到为雇主工作的情况,患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工资问题:
首先,患者可选择前往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这种方法操作较为简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政府对于该项法规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因此也许会存在部分区域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其次,患者也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仲裁对工资进行裁决。
在此情况下,因未签署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欠款,以及基于拖欠工资问题而解除劳动关系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均可以作为仲裁的议题展开讨论。
此外,若是私人雇佣关系,员工并不受劳动法保护,这样他们便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位私人老板履行支付工资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暑假工冒充长期工签了合同会怎么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