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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第三人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务派遣工伤第三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用人单位的职工因为执行职务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起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被派遣员工在劳动派遣期间,如因为其履行职责而导致他人受侵害,则应当由实际接受该劳务派遣服务的用工单位负责承担侵权性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那么它们将依法负有相匹配的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劳务派遣工伤停工留薪

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停工留薪时期的薪资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全权负责处理。在此期间,员工原本拥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按时按量地发放给他们。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的时长通常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间,相应的政策不仅维护了原有的薪资福利待遇,还保证了员工在这一特殊时期仍能正常领取到自己应得的薪酬。而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佣方,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与这些被派遣员工签署至少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派遣工伤第三人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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