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1.作为雇主,你们有义务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个月之内,与他们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以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

如若逾期未能签署,请注意,从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十二个月,你们需要按照规定,每月向该员工发放双倍工资。此处我们所说的“双倍工资”,是指这段期限内,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的全部工资总额(包括实际发放的金额和已经扣除了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支出的部分)。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员工有权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讼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类申诉的有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明确得知或理应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另需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关于双倍工资的追偿请求权,其法律时效则是从员工入职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一整年后的次日才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签劳动合同签合作协议违法吗

在询证双方仅为合作关系而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无需过度担心。

然而,若实际存在雇佣关系,那么用人单位需加以重视并切实履行自身义务,通过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来保障员工权益。反之,如试图通过更换名称的方式,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规避,则一旦有员工进行维权,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来自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应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处罚,且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也无法得到劳动争议仲裁院或者法院的有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