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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应该要提前几天告知

发布时间:  浏览: 46 次  来源:网络

一、试用期辞退应该要提前几天告知

在劳动者权益保障层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如需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事先给予用人单位书面形式的三十天通知期,以便于做好工作交接与安置事宜。而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内,若系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请求,则应严格遵守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

然而,当用人单位决定对劳动者进行解雇时,实际上并不存在强制性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选择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倘若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通知劳动者,那么具体的通知期限亦可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试用期辞退补偿标准是按照底薪吗

关于试用期内即遭解雇的员工,通常情况下并无须承担支付补偿金之责任。然而若贵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已对相关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则应遵循契约规定实施解雇补偿。如若在劳动合中并未明订试用期解雇补偿金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将依照员工实际获得的工资收入为依据来计算相应数额。

也就是说,补偿金额往往会按照员工所持有的底薪作为参考进行核算。在此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具体补偿金额的确定可能受到所在地区、行业特点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多重因素影响而存在差异。故此,敬请查阅当地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以获取更为精准详尽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员工有终止其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之意向时,应该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日通知雇主。而在试用期间内,员工只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通知即可。然而,当雇主选择解除与某位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并没有法律规定他们必须提前通知该员工,而是可以根据自身决策来确定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提前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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