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了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当员工与企业达成终止劳动协议之际,企业有责任履行法律义务,一次性支付全部已产生的薪资款项。
然而,若是在雇员离职之后,企业仍然采取拖延的方式拒绝结算劳动者应得的薪资,那么这位员工有权首先尝试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其尽快支付欠款。若在此过程中与企业的协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或者抵触到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名员工便可凭借离职证明以及相关的工资拖欠证据,前往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仲裁机构依法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倘若员工对于最终的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她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辞职了公司让我提前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用人单位通知并说明其欲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此类行为乃是对于劳动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尊重,而用人单位在此事项上则完全不受时间期限的限制。若劳动者选择自主发起离职申请且用人单位已对此表示认可,那么只需按照相关流程妥善办理离职手续后,便可正式结束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当员工离开公司之后,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的全额支付其所有薪酬。若出现企业拖欠薪资的情况,员工应首先尝试通过与企业进行友好、积极的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然而,如果这种方式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或者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他们可以凭借离职证明以及相关的拖欠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期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在仲裁过程中,如有任何不满之处,员工还可以进一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