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花费是多少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我们将对无争议金额的案件收取每件人民币300元的费用;对于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具体的收费标准将按照以下规定逐级累加计算:
1.如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包括)内的案件,我们将收取每件人民币500元的费用;
2.如争议金额超出人民币1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5万元(包括)的范围时,我们将根据超出部分占总争议金额的比例收取相应的费用,即超出人民币1万元至人民币5万元(包括)的部分,收取3%的费用;
3.如争议金额超出人民币5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10万元(包括)的范围时,我们将根据超出部分占总争议金额的比例收取相应的费用,即超出人民币5万元至人民币10万元(包括)的部分,收取2%的费用;
4.如争议金额超出人民币10万元的范围时,我们将根据超出部分占总争议金额的比例收取相应的费用,即超出人民币10万元的部分,收取1%的费用。
在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时,我们将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基准;若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将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关于案件受理费,我们要求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未缴者,我们将视为其撤回申诉。
同时,案件处理费也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先支付,预付款项的金额将依据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如果遇到以下特殊情况,除了需要缴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之外,还需承担以下费用:
1.如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因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产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2.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所需的实际费用;
3.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所需的费用;
4.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误工补贴等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劳动仲裁花钱吗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之际,绝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来源完全由国家财政预算所提供的专项资金加以保障。请注意: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自身权益,无需承担诉讼成本。
在此需特别强调,适用本法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三)因员工被开除、解雇、辞职、离职而引发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教育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事项产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所需经费也将由国家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规定如下:对于没有明确争议标的额的每个案件,收取300元的基础处理费用;当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以内时,每件案件收取500元费用;而对于超过1万元的部分,则按照以下比例收取相应的费用:1至5万元之间的部分,收取总费用的3%作为手续费;5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收取总费用的2%作为手续费;对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总费用的1%作为手续费。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费用的计算基准为申诉人所提出的请求数额或者实际存在的争议金额。此外,受理费与处理费均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完毕,否则将被视为申诉人主动撤销申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额外承担一些其他类型的费用,例如异地调查取证所需的差旅费用、复制相关材料所需的复印费用以及进行鉴定所需的鉴定费用等等。所有这些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都将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