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商品在注册商标之后,商标注册人会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果商标被侵权,注册人维权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商标侵权后,侵权企业的名称怎么处理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认定商标侵权之后企业名称如何处理
1.商标经宣告无效后,在申请审查期间的使用也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鉴于商标局已宣告商标无效,该商标专用权应当认定自始无效。既然商标专用权自始无效,如果当事人又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其侵权行为显然成立。
2.商标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应当立案处罚。
经宣告无效的商标,商标专用权自始不存在。侵权行为一直在发生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立案调查。
3.侵权企业的企业名称变更需要依申请办理。
侵权企业名称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当由权利受侵害一方提出申请;如果未提出申请,相关行政机关不主动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1日印发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10点有这样的表述:“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因企业名称不正当使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不论是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判决停止使用而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强制执行和相应的损害赔偿救济力度。”
因此,《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否需要责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仅笼统表述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此时,办案机构可以借鉴《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认定商标侵权之后企业名称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就是说,如果侵权人不主动提出的话,相关行政机关是不会主动处理的。如果您在这方面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需要维权,欢迎到若悠网找律师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