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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形式审查的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461 次  来源:网络

在我国专利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注册专利的时候,需要向专利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专利管理部门会对专利进行审查,那么外观设计形式审查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外观设计形式审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什么材料

申请专利,不需象申请发明或专利那样提交技术交底书,只需提供该外观设计产品的照片或图片及简要说明即可。

1、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申请人应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六面正投影图片或照片。平面产品可只提供正反两面的正投影视图。必要时应提供该外观设计的立体参考图。

图片或照片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22厘米.图片的清晰应保证当图片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是对图片或照片的一种补充。简要说明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简要说明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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