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知识 • 正文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404 次  来源:网络

一个商标的注册本来就是比较耗费时间耗费精力的一件事情了。有一些人还是比较喜欢给自己的店注册一个独有的商标的。由此就需要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予以保护。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1款,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作了规定。本条为原第51条的规定,本次修改,没有涉及本条的内容。所谓“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享有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按照本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只能在特定的范围有效,这个范围就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二是在个特定的范围内,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即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所谓“核准注册的商标”,也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审查准予注册的商标。所谓“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两个具体标准。这两个标准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现实的法律规制固然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却并不是很广泛,也希望未来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能欧越来越浓厚。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哦。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