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8 浏览: 483 次 来源:网络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