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的企业进行经营都有一定的要求,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经营,我们经常听见企业商业中存在一定的商业秘密,那这些商业的秘密许可又有哪些的要求呢,以下就由若悠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
企业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有哪些类型
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除了许可方还可以使用商业秘密外,许可方不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3)普通许可。被许可方不仅限于一家,在约定范围内可能许可数家或更多家使用其商业秘密。
4)交叉许可。合同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以一定条件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双方受益。
5)分许可。被许可方除了自己可以实施秘密外,还拥有在约定范围内,对第三人有再许可的权利。
6)混合许可。既包括技术秘密许可,又包括专利许可。这是国际技术转让中常见的情况。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许可他人使用并得到一定收益。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实质上是权利人在保留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向他人转让该商业秘密的使用权的行为。对于权利人而言,以让渡商业秘密的一定限度内的使用权来换取一定的报酬,而对受让人(即被许可人)而言,则是以支付一定的报酬来换取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商业秘密的权利。被许可人因使用该商业秘密所得收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1、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类型
所谓技术秘密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另外,技术信息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也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要素。根据这点,就可以将一项完整技术中的一部分技术要素申请专利保护,另一部分技术要素作为商为秘密保护,如果其中含有计算机程序设计,还可享有著作权的双重保护。
所谓经营秘密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经营信息在表现特征上同技术信息一样,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也可以是经营方案中若干相对独立的经营要素。比如在产销策略中所包含的成本核算、销售渠道、广告方案、价格方案等要素,都可以单独作为商业秘密存在。
商业秘密范围,是企业确定商业秘密的依据和标准。上述范围可称为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企业应当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和基本范围,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性质及特点,制定本企业商业秘密具体范围,并以正式文件或合同形式通告企业员工和其他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企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予以修改完善。
2、关于商业秘密的密级
法律法规既没有规定商业秘密应当区分密级,也没有规定不同密级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程度有什么区别。区分不区分商业秘密的密级完全取决于企业保密工作需要和权利人意愿。从企业保密防范的原则来讲,划分和确定商业秘密密级,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确保企业核心机密的安全。
商业秘密的密级可以根据其关系企业利益的重要程度分为a级、aa级、aaa级(或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3、关于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是对商业秘密需要保密的时间界定。法律对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未作限定,权利人可以自愿选择是保密还是公开。由于商业秘密的价值周期和保密周期都很难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一般不宜明确确定,应当由权利人根据情况变化随机掌握。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于特定信息确定保密期限是必要的。如正在申请专利的信息、一旦产品进入市场就可能被破解和仿制的信息、或者一旦实施就无异于公开的信息,就具有明确的保密期限。规定这一部分信息保密期限的意义,就是把保密期和非保密期明确划分开来并使全体员工明确,使其在保密期内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严格保护,并且一旦申请到专利或者产品上市、营销策略实施,就能够不受约束的宣传、推销。另外,有目的的公开、转让和激活一些闲置或者过时的商业秘密对企业有利而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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