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的风险责任应如何承坦?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法律咨询: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的风险责任应如何承坦?
律师解答:
第一、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指技术开发工作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失败或部分失败时的风险负担问题。所谓无法克服的困难主要是指:1、该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研究开发人做了主观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属于合理的失败。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338条明确规定:“在技术开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然,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所以,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责任,首先: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根据合同条款还不能确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相关法律知识:
技术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多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