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及竟业禁止协议书
NO: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牵连。
二、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工程业务渠道,客户名单,工程施工意向,工程施工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工程服务报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工程技术工艺、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三、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工程技术成果、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
五、保密及竟业禁止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乙方离职后的一年内。
六、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
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
4、其他费用到乙方离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
七、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一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一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八、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乙方同意:所有该种作品的创造受到甲方的资助并代表甲方的意志;甲方为该种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同意作为该种作品的匿名作者并放弃对于该种作品的署名权或任何其他精神权利。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或离职后的一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及竟业禁止补偿费;以及从公司领取的干股奖励。
4.在劳动合同期内或离职后的一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以及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十一、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一年内有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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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二〇〇六年月日二〇〇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