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专挖墙角窃取商业秘密,我们这几年就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董事长孔维梁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防范。现象高薪高职位成诱饵
“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本不可能装在保险箱里。”孔维梁说,挖墙角的企业只需一张光盘,便可将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偷完。
他说,一个企业的创新成果,只有少数能够申请专利保护,多数成果是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出现,比如新配方、新工艺、技术资料、图纸、企业客户资源等,而这些只需一张光盘就可全部拷贝完。
孔维梁说,这些商业秘密一般被企业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和熟悉,一旦他们被竞争对手以高薪、高职位为饵挖了墙角,后果就不堪设想。
孔维梁以自己所在企业为例说,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技术高手云集,在全国仪器仪表界占据领先地位,但他们准备在重庆高新区落户建厂的消息刚传出时,就有竞争对手放出风来,点名要挖墙角。
“幸好我们自主创新能力很强,即使被挖走了一些技术骨干,但企业还能承受由此而来的代价。”孔维梁代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要是遇到那些创新能力不强的小企业,可能早就被竞争对手挖垮了。后果事后追偿两败俱伤
孔维梁说,商业秘密外泄往往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但许多企业限于人力、物力难以调查取证而忍气吞声。有的企业还担心司法审理周期太长,容易发生二次泄密,连民事诉讼都不愿提起,更不用谈刑事诉讼。
孔维梁说,受害企业即使愿打官司,也必须要等侵权事实成立才能提起诉讼。但这时竞争对手的产品已经面市,“血流已经成河”,再经过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顶多也就是两败俱伤,于事无补。
“商业秘密泄露一旦碰上地方保护,更是无能挽回。”孔维梁透露,他们也曾向重庆以外一家企业提起商业秘密诉讼,因是跨区域诉讼,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进行地方保护,最后只得不了了之。
更严重的是,现在社会上流行“偷技术不算偷”的观点,不把侵犯商业秘密视为违法,相反,还把跳槽成功者看作“能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挖墙角风。分析六部法律起效不大
孔维梁说,目前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刑法等六部,各自都有条款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正由于相关法律太多,反而显得法律约束力太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