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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

发布时间:  浏览: 692 次  来源:网络

一、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

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于广告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经过了著作权登记的广告是有版权的。

广告语通常以文字为基础,例如:视觉类广告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图像、色彩等可视性要素结合,呈现出广告形式;包含听觉内容的广告亦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声音等听觉效果进行呈现。

对于以文字为基础的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将其置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框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理论上来讲,只要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可以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3、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著作权法的保护一般是针对于是属于个人的独创作品而且所呈现出来的作品也是具有独创性,这样才可以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所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从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作品不受到他人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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